邪淫因應時代背景的廣義定義
不是夫妻的男女朋友親熱做愛,有犯了邪淫惡業嗎?
近來在占察服務中,有時會遇到關於「邪淫」輪相上的問題,有一位40初歲單身師兄已學佛快二十年,來占察時都沒有出現「邪淫」惡業,他很懷疑納悶?
他誠實地說:「其實因為有生理上的需求,每個月都會去找性交易1-2次,本來他以為這也是邪淫惡業,所以心裡一直很有罪惡感,可是為何占察出來卻沒有邪淫惡業呢?」
也有已離婚的師姐,問我如果跟男友親熱做愛,是否也犯邪淫業呢?
【狹義和廣義的輪相運用】
地藏占察木輪法門從隋朝傳到中國,一直無法弘揚推廣,最大的障礙就是對於身口意十惡業,「狹義」字面意思的解讀,尤其是身業的「殺生、 偷盜、 邪淫」,在以往民智未開的時代裡,是絕不能給他人占察的,若是占察出一個女眾有「邪淫」惡業,是否就斷定她有做了不貞潔的行為,而來誤導陷害一個清白的人呢?
因為現在民主開化了,大家都能學習並懂道理,許多佛經裡的字詞道理,會用「四依義-依法不依人、 依義不依文、 依智不依識、 依了義不依不了義」 去深入解讀判斷,而不會陷入文字障和死守戒律的醬缸中。
地藏占察法門在弘揚推廣的第一步,就是要讓大家明白,何謂「狹義」和「廣義」的十善惡業和輪相的運用。
如「邪淫」的輪相
狹義:表示非夫妻不正當的男女親熱做愛行為。
廣義:
一是感情,男女感情的互動關係。
二是婚姻家庭,今世在婚姻家庭上的觀念行為,和會面臨遭遇的果報。
【廣義的含意,重點是在慈悲善良的心念上】
『兩情相悅的做愛,是不犯邪淫惡業的!表相上是否已結為夫妻,是不重要的了!』
關於以上男女朋友親熱和性交易的邪淫問題,的確讓我困惑了一陣子,該如何定義出「邪淫」廣義的含意呢?
幾日的思索和跟地藏王菩薩感應請示,菩薩慈悲開示說:
「萬法唯心念所造,戒律是要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,所有身體可見的行為,只是一時的虛相,要以慈悲善良的心念為重!」
一時之間我豁然開朗,廣義的定義是要以「善良的心念」來做為定義的準則,因此「不邪淫與邪淫」的廣義定義為:
兩人之間的感情互動,若是情意相投、真情相待、和諧圓融,沒有去危害到任何人,或是放縱身體的肉慾滿足,此時產生的親熱做愛行為,都是沒有犯下「邪淫」惡業的。
所以男女朋友非夫妻做愛,甚至同性的親熱結合等,都是不犯邪淫惡業的。
那從事性交易該如何來論斷呢?
重點也是在「兩情相悅」的心念上,男女朋友是感情上的相悅,性交易是買賣互動上的相悅。
若有人單身因為生理上性慾需求去買春,但是仍然很尊重對方,讓對方感到愉悅,達成兩人很滿意的性交易,因為很和諧圓融,當然也是沒有犯下邪淫惡業。
若是懷著鄙視的心態去糟蹋性工作者,引起對方的憤恨不悅,不但有身業上的邪淫,還會有意業上的嚴重惡業呢!
但若是小三外遇,雖是有兩情相悅,可是已經會去危害到家庭的圓滿,和他人的感情,是一種被判的行為,所以是犯下很嚴重的「邪淫」惡業的。
那若以廣義的邪淫來論,就算是結婚的夫妻,感情已經不合了,而男方還強制要做愛,造成女方的怨怒不悅,其實也已經是犯了邪淫惡業了。